土耳其加密貨幣市場的稅務法規已通過委員會審議,正準備提交議會全體大會表決。新法規在交易稅和收益稅方面均包含重大變動。
根據提案,僅對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或經紀的銷售和轉帳交易徵收萬分之三(0.03%)的交易稅。雖然此稅率的決定權授予總統,但其實施程序與原則將由財政部確定。
法規中最顯著的方面之一是對加密資產收益徵稅。因此,處置加密資產所獲得的收入將被歸類為「資本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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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提案第 5 條規定,對來自加密資產的收益和收入徵收 10% 的預扣稅。對於在資本市場委員會(SPK)監管下的國內平台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此預扣稅將被視為「最終稅」,無需申報稅務。因此,稅務處理將通過平台自動完成。
相反,對於在土耳其資本市場委員會(SPK)監管範圍之外的外國或全球加密貨幣平台進行交易的投資者,將適用不同的方法。這些投資者需透過其年度所得稅申報表自行申報收益。據指出,對於超過500萬里拉的收益,稅率可能高達40%。
*此非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