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於4月10日批准了一項法案,將加密貨幣重新分類為《修訂後的金融工具與交易法》下的金融工具,將數碼資產從《支付服務法》框架中移出,使日本的加密貨幣與股票和債券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未註冊賣家的最高監禁刑期從 3 年提高至 10 年。罰款從 300 萬日圓增加至 1000 萬日圓。現已明確禁止利用未公開資訊進行內線交易。
這不是漸進式的監管清理,而是從第一天起就附帶執法權力的結構性重新分類。
這個問題正是關於這對交易所、機構配置者以及已擁有加密貨幣帳戶的 1300 萬日本居民有何影響,以及合規期限是否如標題所暗示的那樣短。
- 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進行重新分類:加密貨幣從支付服務法的規管範圍轉為全面適用金融商品交易法,與股票和債券一致。
- 內幕交易禁令:加密資產現已明確適用於基於重大非公開資訊的內幕交易禁令。
- 處罰加重:未註冊賣家的刑期增至 10 年;罰金增至 1,000 萬日圓。
- LPS 法案修正:日本風險投資公司現可直接持有加密資產,消除了一項迫使初創企業融資外流的結構性障礙。
- 稅務調整即將到來:加密貨幣最高稅率將從 55% 下調至統一的 20% 資本利得稅率,與股票一致。
- 比特幣 ETF 合法化:金融廳目標於 2028 年批准加密貨幣 ETF,並配合這些規則變更。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下加密貨幣重新分類對運營商和投資者實際帶來哪些變化?
在舊有架構下,加密貨幣 受《支付服務法案》規管,主要被視為支付機制而非投資工具。
該法律容器決定了所有事項:託管標準、披露義務、投資者保護以及執法的嚴厲程度。金融廳2026年2月的金融系統理事會報告直接指出核心問題:隨著加密貨幣演變為投資資產類別,發行方與零售投資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已變得結構性危險。
這項新法案在法律定義層面上解決了這一問題。通過將加密貨幣納入《金融工具與交易法》,發行方現在必須遵守強制性的年度披露要求,涵蓋技術、代幣供應、風險因素和使用案例——即使對於已上架但未積極籌資的資產亦然。
這與日本股票發行商所遵循的披露制度相同。對於金管局標記為需重新分類的105種加密貨幣——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坊——合規範圍已顯著擴大。
LPS 法案的修訂是大多數機構觀察家密切關注的重點。此前,以投資有限合夥形式架構的日本風險投資基金在法律上被禁止直接持有加密資產。
這項單一限制多年來一直悄然推動 Web3 創業資本外流。此次修訂取消了這一障礙——意味著國內風投現在可以無需透過外國實體重組,直接投資加密貨幣。這不是邊緣性修正,而是建立健全國內加密風險生態系統的結構性前提。

財政大臣片山五月將內閣的批准定義為雙重使命:「擴大成長資本的供應」同時確保「市場公平、透明度與投資者保護」。這兩個目標並非相互衝突——證券級監管正是機構採用所必需的。
根據2026年4月的Sandmark加密貨幣智能報告,42%的全球金融專業人士將監管不確定性列為其配置加密貨幣的主要障礙。
日本剛剛在國內移除了該障礙。XRP 在四月初錄得的 1.2 億美元週度 ETP 資金流入顯示,一旦法律基礎設施到位,機構資本的流動有多快——日本現在正在主權層面建立相同的基礎設施。
該網站的持倉:這是自 Mt. Gox 事件後 PSA 修訂以來,日本加密貨幣監管最具影響力的一項單一措施。它不僅新增了規則——更改變了法律分類,從而影響了所有後續環節。
文章 日本加密貨幣革命將至?東京通過新法,使加密貨幣與股票平等 首先出現在 Crypto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