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定義了加密貨幣資產何時成為證券,並概述了五個核心類別,將監管處理與發行方驅動的利潤預期掛鉤,並澄清了不同類型的數碼資產如何根據美國法律進行評估。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公布Crypto資產分類規則
一項監管變動正在重新定義美國證券法對 crypto 資產的處理方式,聯邦當局明確了數位代幣何時屬於投資合約規則的範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於 2026 年 3 月 17 日詳細說明了 crypto 資產的分類,以及觸發證券待遇的條件。
該框架的核心是明確界定非證券類crypto資產何時會被規管為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
一種非證券的 crypto 資產,當發行方透過誘導投資者將資金投入一個共同企業,並作出承諾或聲明,表示將進行關鍵的管理努力,使購買者合理期望從中獲利時,即成為投資合約的標的。
在本情境中,投資合約指的是一種安排,個人將價值投入一項共同事業,並期望回報主要來自他人的努力,這成為判斷交易是否屬於證券法範疇的核心測試。
此概念決定某項資產是否被法律視為證券。聯邦證券法不僅適用於股票等傳統工具,也適用於根據此定義發揮投資功能的安排。若一 crypto 資產的推廣方式使投資者依賴發行方的管理努力來獲利,則可能落入監管範圍。CFTC 指出,它將根據此解釋一致執行《商品交易法》,特別是針對可能符合商品資格的非證券類 crypto 資產。
新分類法定義數位資產類別與監管
該框架還為市場引入了一套結構化的分類體系。它指出:「為本公告之目的,我們根據加密資產的特徵、用途和功能,將其分為五類:(i)數位商品;(ii)數位收藏品;(iii)數位工具;(iv)穩定幣;以及(v)數位證券。」這些類別反映了資產如何通過網路使用、文化需求、功能角色、價格穩定性或財務權利來獲取價值。
僅靠分類並不能決定監管處理方式。數位商品、收藏品和工具通常不屬於證券法的範圍,因為它們不涉及與管理努力相關的利潤預期。穩定幣是否符合資格取決於其結構,而數位證券則屬於監管範圍內。決定性因素仍在於發行方是否透過承諾塑造投資者的預期,從而形成投資合約。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處理方式允許 crypto 資產的監管狀態隨時間變化。如果發行方的承諾推動了利潤預期,該資產可能與證券交易相關聯;若這些承諾已履行或不再相關,這種關聯便可能解除。此框架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協調一致,著重於經濟現實與投資者依賴,而非資產的技術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