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卡羅來納州已悄然加入美國越來越多州的行列,頒布明確保護加密貨幣用戶和企業的法律——且獲得壓倒性支持。 州長亨利·麥克馬斯特於2026年5月19日簽署了參議院法案163(Senate Bill 163),該法案在立法機構以38票贊成、1票反對的結果順利通過。該法案於2025年1月由參議員丹尼爾·弗迪恩和馬修·萊伯提出,歷時約17個月:於2025年5月在參議院通過,2026年4月與眾議院修正案協調一致,並於本月送至州長案頭。 該法律的內容 S.163 在南卡羅來納州法典第34編中新增第47章,建立美國最清晰、最詳盡的州級加密貨幣框架之一。主要條款包括: - 禁止州政府機構接受或要求使用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州政府機構不得接受或強制要求以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付款,亦不得參與任何聯邦儲備系統的CBDC試點或測試計劃。該法案將CBDC狹義定義為由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或其他聯邦機構直接發行的數位貨幣——因此,由法定貨幣或國庫債券支持的私人發行穩定幣(例如USDC)不在此範圍內,仍為州法所允許。 - 支付與稅收平等:個人和企業不得被阻止接受數碼資產作為合法商品與服務的付款方式,且州與地方政府不得對加密貨幣付款徵收高於其他收付款方式的稅率。 - 錢包認可與託管明確化:自託管(自持)錢包和硬體錢包獲得正式認可,保障用戶在無政府干預的情況下持有自身私鑰的權利。 - 寬泛的資產定義:“數碼資產”被廣泛定義為涵蓋加密貨幣、穩定幣、同質化代幣、非同質化代幣(NFTs)以及其他僅以數位形式存在並傳遞經濟、財產或訪問權限的資產。 - 對挖礦與基礎設施的保護:地方政府不得對加密貨幣挖礦施加不公平的區劃規則、過度噪音限制或其他針對性監管。在特定條件下,節點運營商、區塊鏈開發者、質押服務和礦工可免於資金轉移許可證要求。 - 證券與消費者保護:作為服務提供的質押與挖礦服務提供商,不會自動被視為州法下的證券發行者。同時,南卡羅來納州檢察長仍保有權力對任何虛假聲稱提供這些服務的人提起欺詐訴訟。 為何重要 該法律為企業與用戶在託管、支付、挖礦與節點運營方面提供了更明確的法律基礎,並明確區分了潛在的聯邦發行CBDC與私人發行穩定幣。這是共和黨主導的州議會採納加密友好規則的更廣泛趨勢的一部分,旨在在州級層面提供監管確定性。 對於南卡羅來納州的企業與加密用戶而言,S.163 提供了保護與清晰性,並表明更多州可能繼續從州議會層面立法規範數碼資產活動,而非等待聯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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